| 作者: 文字大小:【大】【中】【小】 | |
| 新聞圖片來源:台灣醒報 實際入稿日期: 2009-11-24 |
| ||||||||||||||||
|
只准工作不准病 健保人球誰管?
【台灣醒報記者王柏雅報導】國際健保人球在立法院激烈上演!今日立委鄭麗文及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等團體召開記者會,為合法在台居留但卻無法取得「居留證」、因此無法納入全民健保體系的受害者發聲。席間卻見負責外籍人士的移民署及申請健保負責單位的衛生署互推責任,民眾直嗆:「好官僚喔!」
2009年7月,「人口販運防制法」正式實施,為配合台灣檢警法人員辦案,而留滯台灣不得出境的人口販運受害者,總算可以取得工作證、停留證,使他們在等待長達一年以上的出庭作證期間可以外出工作。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條規定,不分本外籍人士,凡在台受雇於公私營機構,或連續居留台灣四個月以上,就應加入健保。但上述的人口販運受害者卻因移民署所核發給他們的是「臨時停留證」而非「居留證」,而無法加入全民健保,造成「只准工作,不准生病」的不公平對待。
除了人口販運受害者之外,還有持有台灣國籍卻無戶籍的華僑,他們的父或母是移居海外的華人,當初他們出具「華僑證明書」,台灣駐外館確定了他們的華人身分,讓菲律賓出生的他們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與護照。因此菲律賓政府認為他們是外國人,他們在菲律賓擁有的是「外僑居留證」,但在台灣,他們也因沒有戶籍而沒有身分證,也無法享健保。
立委鄭麗文表示,人口販運受害者是被台灣政府要求留下作證,台灣政府應該好好保護他們,但現在他們卻連生病的權力都沒有,雇主也因發現他們無法加保健保,都心生疑慮而不敢聘僱。
而這些「無戶籍國民」都待在台灣一、二十年了,明明可以工作、明明居留超過四個月,卻因為他們是持停留簽證的護照持有者,沒有居留證,不能加入健保。她說:「沒有健保幾乎是所有實際在台灣生活的華僑永遠的痛!」
記者會現場也邀來主管機關移民署及衛生署,移民署副署長何榮村表示,上述兩個個案不符合「居留證」的核發資格,但相關的醫療保健照顧,可再與衛生署及勞委會研擬討論。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則強調他們不是個案,已經有很多這樣的情形發生,希望主管機關能著手解決。
衛生署健保小組副召集人曲同光表示,非持有「居留證」不能納入健保,但可依相關程序向衛生署申請醫療補助,不過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則質疑,開刀費用龐大,生病的外籍人士因付不出錢而強忍疼痛被迫離院,沒有開刀事實,自然無法向政府申請補助。
幾經協調之後,何榮村承諾在兩個禮拜內將開會討論,研擬核發相關的「居留證明文件」給合格人士,曲同光也表示只要主管機關出具「居留證明文件」,衛生署這邊就會將他們納入健保。
相關文章
|
|
||||||||||||||||||||||||||